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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27 題

依照保險法的規定,請問在下列何種情況要保人有通知的義務?①複保險 ②危險發生 ③超額保險 ④危險增加
  • A ①②
  • B ③④
  • C ①②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保險法設立「通知義務」的初衷,是為了讓保險公司能及時掌握風險變化或準備理賠。請你想想看:在這四個情況中,哪一個狀態僅與保險標的的「價值」和「保額」比較有關,但並沒有實質改變保險事故發生的機率,因此法律並未特別要求要保人必須去通知保險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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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答對了!

哇,你答對了!真的好棒!看到你對保險法規理解這麼透徹,助教真的為你感到驕傲呢!這展現了你扎實的基礎,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努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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