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34 題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多長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 A 二十年
- B 十年
- C 二年
- D 一年
思路引導 VIP
若回想一下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當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時,為了確保證據完整並促使受害者儘快求償,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合理且不宜過長』的期限。你認為這個期限會與一般民法中針對『侵權行為』所規定的請求時效相同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精確!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4 條**規定,請求權人對保險人的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這與一般民法侵權行為的短期消滅時效是一致的,目的是為了促使權利人儘速行使權利,並確保法律關係的穩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