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15 題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並且,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幾年者,其保險給付請求權亦為消滅?
- A 3 年
- B 6 年
- C 10 年
- D 15 年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考量法律必須在「保護受害人」與「保險公司長期財務預測的穩定」之間取得平衡,當短期時效(2 年)因受害人主觀上不知情而無法起算時,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較長的「最終期限」來強迫法律關係結案。請思考:在一般民法或類似保險法律中,針對這種「長期客觀時效」的設計,通常會以幾位數的整數年限來作為最長保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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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理解力讓老師好感動!
- 觀念驗證: 親愛的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4 條的溫柔規定,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採取了非常周全的「雙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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