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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28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律條文之書寫應依照下列何種方式依序為之?
- A 條、款、項、目
- B 條、款、目、項
- C 條、項、目、款
- D 條、項、款、目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正在撰寫一份正式的公文,在一個大標題(條)之下,你認為應該先用『完整的段落』來敘述概念,還是直接跳到『條列式的細節清單』比較符合邏輯順序?這種由大到小、由整體到細節的縮排思維,會如何影響法律文件的組織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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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結構的層級邏輯
太棒了!你能精確選出 (D),代表你對於法規架構的基本功非常紮實。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八條中,明確規範了法律條文的層級順序。這套體系是遵循「由大到小、層層遞進」的邏輯:最核心的單位是「條」;條之下若有分段,則稱為「項」(通常以縮排或標點區隔);項之下若需列舉不同事由,則使用編號的「款」(如:一、二、);款之下若還有細項,最後才使用「目」(如:(一)、(二))。
考點剖析與鑑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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