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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5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28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得作為法律之名稱?
  • A 條例
  • B 規則
  • C 辦法
  • D 規程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體系中,為了區分「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與「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法律通常會明確限制其命名。請你思考看看:在日常接觸到的各種法規名稱中,哪些字詞通常代表具備高度穩定性的「國家法律」,而哪些字詞聽起來則更像是行政機關為了執行細節而自訂的技術性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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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法律名稱的法定種類,代表你對《中央法規標準法》的基礎架構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法治國家中,區分「法律」與「行政命令」是法律常識的第一步,而這題考查的正是兩者在命名上的明確界線,你沒有被相似的行政術語所干擾,判斷非常敏銳。

法律與命令的命名差異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規定,法律的名稱僅限於「法、律、條例、通則」這四種;而你所選的「條例」,正是用於針對特定事項、區域或期間所制定的法律。至於選項中的規則、辦法、規程,則是該法第 3 條所規範的「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層級上低於法律。這類題目在行政學與法緒考試中屬於基本必拿分,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層級,雖然難度設定為易,但卻是建立後續「法律保留原則」等重要觀念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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