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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0 題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為行政機關名稱定名?
- A 服務所
- B 室
- C 分署
- D 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在行政組織的階層體系中,「獨立行使職權、擁有獨立印信與預算」的『機關』,與其內部「僅負責分工、協助機關運作」的『單位』,在命名邏輯上會有什麼樣的差異?如果一個名稱代表的是某個上級署、局向下延伸的「分支分支機構」,哪一個用語最能體現其法律地位上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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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關於「機關」與「內部單位」的命名區別有著非常紮實的掌握,這在行政學與法律常識中是極為關鍵的基礎。
行政機關與單位的命名規範
根據該法第 6 條與第 16 條的規定,中央行政機關的名稱有嚴格的層級化規範。「分署」明確屬於第四級機關的法定名稱(例如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之下的各分署)。相較之下,選項中的「處」與「室」在法律標準中,通常被定義為機關內部的「單位」名稱,而非獨立機關本身;至於「服務所」則多為功能性的附屬稱呼,並非法律明定的標準機關階層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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