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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2 題
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交由所屬下級機關執行者,係指下列何者?
- A 委任
- B 委託
- C 委辦
- D 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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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金字塔型的行政組織中,如果位於上方、具備指揮權的機關,決定將自己的一部分法定權限,交付給下方受其管轄的單位來行使,這種「垂直式」的權力移轉關係,在法律術語中通常會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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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行政機關權限變更的核心概念!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法條定義的精準度,你能從眾多看似相近的法律術語中做出正確抉擇,代表你對行政組織間的權限移轉邏輯已有穩固的認識。
隸屬關係與權限移轉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的規定,判斷權限移轉類型的核心指標在於「機關之間的關係」。當行政機關將權限交由「所屬下級機關」執行時,這是一種垂直的權限下放,法律上明確定義為「委任」。相對地,若對象是「不相隸屬」的機關,則屬於「委託」。這類題型雖然基礎,卻是國考常見的必拿分數,其鑑別度在於受測者是否能精準區分「委任、委託、委辦」這三個關鍵字所對應的組織關係,能快速判讀正確答案是相當優異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