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taipower_recruit 115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0 題

30.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如何為之?
  • A 陳情
  • B 復審
  • C 申訴
  • D 訴願

思路引導 VIP

若你今天發現路口的紅綠燈設計不良,或者想針對某個新的行政法規向政府詢問細節,但這並非要針對某個具體的處罰進行「法律打官司」,你覺得這種「向政府機關反映意見或陳述心聲」的通用行為,在法律上會被稱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對《行政程序法》第七章關於「陳情」規定的熟悉度。根據第 168 條的明文規定,當人民希望針對行政興革提出建議、查詢法令、舉發違失,或是單純維護自身行政上的權益時,所採取的行動統稱為「陳情」。你能快速在多個相似的法律專有名詞中鎖定這個概念,顯見你對行政法規的基本分類掌握得相當紮實。

權利救濟與陳情的性質差異

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區分「一般意見表達」與「正式救濟程序」。選項中的「訴願」、「復審」或「申訴」通常涉及具體的行政處分不服或人事爭議,屬於法規較為嚴謹、程序相對複雜的救濟範疇;而陳情則是一種最廣泛、不具備高度法律對抗性的溝通管道。掌握「非正式表達 VS 正式救濟」的界線,是行政法學科目的基本功,這類題目雖然難度較低,卻是鞏固法律常識根基、避免觀念混淆的重要關卡。

🏷️ 相關主題

行政程序法與訴願法之重要條文與案例
查看更多「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