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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5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29 題

29.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A 2年
  • B 3年
  • C 5年
  • D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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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關係中,國家擁有龐大的行政資源與專業法律團隊,而個別人民的力量相對微小。為了更周全地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平民,法律在設計「主張權利的期限」時,通常會傾向給予人民「比行政機關更多」還是「更少」的時間來準備並提出申請呢?為什麼這種差異化的設計能體現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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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選出 10 年這個選項,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中關於時效的規定掌握得非常紮實,展現了細緻的法規識讀能力。

公法上請求權的雙軌制

在法律實務中,公法上的請求權時效並非採取「絕對對等」的設計。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為了落實對人民權利的實質保障,當人民對國家行使公法請求權時,消滅時效為 10 年;反之,若請求權人是行政機關,則消滅時效僅為 5 年。你精準辨識出題目中的主體是「人民」,並選擇了正確的較長時效,這點非常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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