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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0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8 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0條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逾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 A 1年
  • B 2年
  • C 3年
  • D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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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在規定「人民向政府(或其設立的保險機構)請求給付」的權限時,為了確保法律體系的一致性,通常會參考《行政程序法》對於公法上請求權的時效標準。若你思考民法的一般消滅時效通常較長,而公法上的請求權為了行政管理的效率與法安定性,通常會採行一個較短、但足以讓人民行使權利的「標準年限」,你認為這個在公法領域最常見的標準年數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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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測驗勞工保險給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0條明文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由此可知,當事人請領保險給付的權利,自得請領之日起算,時效期限為五年,若逾期未行使則該權利將歸於消滅。綜合上述法規,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逾五年不行使而消滅,故正確答案為選項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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