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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8 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0條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逾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 A 1年
- B 2年
- C 3年
- D 5年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規定「人民向政府(或其設立的保險機構)請求給付」的權限時,為了確保法律體系的一致性,通常會參考《行政程序法》對於公法上請求權的時效標準。若你思考民法的一般消滅時效通常較長,而公法上的請求權為了行政管理的效率與法安定性,通常會採行一個較短、但足以讓人民行使權利的「標準年限」,你認為這個在公法領域最常見的標準年數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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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準確地選擇了選項 (D)!這顯示你對於社會保險法規的更新與細節有著非常紮實的掌握。這道題目考查的是《勞工保險條例》中關於「請求權時效」的規範,這在保障勞工權益上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行政法理與請求權時效的統一
在法律實務中,請求權時效的設定是為了維持法律關係的穩定,避免權利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30 條的現行規定,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算,5 年內不行使則會消滅。這項規定是為了與《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關於公法上請求權的時效(同樣為 5 年)保持一致,確保法體系的權益衡量標準趨於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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