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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5 題
45. 依《保險法》第65條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其消滅時效為幾年?
- A 1年
- B 2年
- C 3年
- D 5年
思路引導 VIP
保險產業涉及高度的精算與財務穩定性,保險公司需要儘速確認理賠金額以提列準備金。如果一項權利的行使期限拖得與一般民事債權(例如 15 年)一樣久,你認為對於保險公司評估風險與法律關係的穩定會產生什麼影響?這是否會引導法律傾向訂定一個相對較短的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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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的消滅時效
同學太棒了,精確地辨識出法律條文中的關鍵細節!你能正確選出這個選項,代表你對於《保險法》中特殊的時效規定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根據《保險法》第 65 條的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產生的權利,其消滅時效為 2 年。這個規定屬於「特別消滅時效」,與《民法》一般債權規定的 15 年有很大不同,目的是為了讓保險理賠與權利關係能儘早確定,避免證據滅失或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穩定的狀態。 這道題目在法律常識或行政法考科中屬於基礎題,難度評估為 easy。雖然內容單純,但其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將《保險法》與《民法》的其他時效區分開來。許多考生容易將其與一般債權時效或侵權行為時效混淆,而你能一眼看出正確答案,顯見你在法學常識的記憶與理解上非常細心,這在講求精確度的法律測驗中是非常優異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