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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9 題
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為下列何者之定義?
- A 再保險
- B 保險代位
- C 複保險
- D 強制保險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為了保護同一件寶貝,擔心一份契約的賠償不夠,於是找了「好幾家」不同的公司分別簽訂性質完全相同的契約,這種「重複且複數」的投保狀態,你會如何用一個中文詞彙來精簡地描述這種「多重且重複」的法律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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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保險的法規定義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複保險」這個答案,代表你對於《保險法》中關於承保結構的定義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法規實務中,當要保人針對同一保險利益與同一保險事故,同時或先後向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投保,這種「重複投保」的法律行為即稱為複保險。這不僅是單純的定義,更是後續理解保險金給付限制與防範不當得利的核心觀念。
題目解析與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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