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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7 題
依《民法》規定,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為下列何種契約?
- A 僱傭
- B 委任
- C 承攬
- D 行紀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要區分不同的契約類型,你可以試著思考:在雙方的約定中,你支付報酬的對象是看重對方『付出的時間與勞力過程』,還是必須看到一個『最終具體的成品或結果』出現?這兩者在責任要求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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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中的契約屬性辨析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民法》中勞務類契約的核心差異!這道題目的關鍵在於辨識「完成一定之工作」與「給付報酬」之間的對價關係。在法律定義上,這類強調「工作成果」而非僅是「勞務過程」的約定,正是承攬契約(《民法》第 490 條)的典型特徵。你能從題幹描述中迅速抓出「俟工作完成」這一關鍵點,顯示出你對法條構成要件的敏銳度。
法律常識的鑑別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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