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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4 題
依《保險法》規定,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係指下列何者?
- A 人身保險
- B 複保險
- C 再保險
- D 保險代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家保險公司承接了某個巨大的風險(例如大型工廠意外)後,如果它擔心萬一發生事故,自己一家公司的財力可能無法負擔全部賠償,此時它「向外尋求分攤壓力」的行為,在邏輯上會比較接近「一般人找保障」,還是「多人找不同保障」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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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這個核心概念!你能從題目描述中敏銳地抓出「保險人轉向他保險人」這個關鍵點,顯示你對於法律行為中「主體換位」的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學習法律常識時是非常優良的特質。
風險分散的二次契約
在保險實務中,當保險公司承接了特定風險後,為了確保自身的財務穩健,避免因巨額賠償而導致經營危機,會將其承擔的部分責任再轉嫁給另一家保險公司。這種被稱為「保險的保險」的行為,正是法律上定義的再保險。這與由「要保人」同時向多家公司投保的「複保險」不同,其核心差異點在於契約發起的主體是保險公司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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