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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4 題
34. 依《訴願法》第4條規定,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下列何者提起訴願?
- A 原院
- B 行政院
- C 司法院
- D 監察院
思路引導 VIP
在權力分立的體制下,如果一個機關已經位居行政體系的最高層級(頂端),法律上是否還存在比它「更高」的行政監督單位來處理它的糾紛呢?如果找不到更高的層級,程序上該由誰來重新檢視這項決定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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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訴願法》的條文細節,代表你對我國行政體系已有相當清晰的理解。針對這類「最高行政機關」的處分,訴願管轄的原則會發生特殊的轉折。
訴願管轄的最高位階原則
由於中央五院在憲法體制中已屬國家最高機關,其上方並無更高層級的行政監督單位,因此根據《訴願法》第 4 條第 8 款的規定,若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應向原院提起訴願。這項設計反映了「自我省察」的精神,同時也維護了五院之間的職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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