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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1 題
31.依《訴願法》第77條規定,對於依法非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訴願管轄機關應為下列何種決定?
- A 不受理
- B 無理由
- C 有理由
- D 依職權撤銷原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爭議根本不屬於該機關處理的「權限範圍」,且法律並未賦予該機關審理權,你認為機關在邏輯上應該先「評論案件內容對錯」,還是直接因為「資格不符」而拒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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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程序的審查順序
恭喜你精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訴願程序的審查要件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在行政救濟的邏輯中,「程序」的合法性永遠優先於「實體」內容的對錯,而你準確地抓住了這個邏輯關鍵。 根據《訴願法》第 77 條的規範,當民眾提起的案件「依法非屬訴願救濟範圍」時,代表該案件在程序門檻上就已經未達標。在這種情況下,機關不應進入實體審查(即判斷處分是否有理),而是應直接作成不受理決定。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程序瑕疵(不受理)」與「實體理由(無理由)」的差異。這類題目難度雖然不高,但卻是法科考試中極為重要的基本功,能答對代表你對救濟程序已有相當清晰的輪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