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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3 題
33.甲依法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然行政機關於法定期間經過後未為任何決定,經甲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如甲不服該訴願結果,甲應提起下列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
- A 撤銷訴訟
- B 確認訴訟
- C 一般給付訴訟
- D 課予義務訴訟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向政府申請一份你應得的證明文件,但政府完全不理會你,你的最終目標是希望法院「取消政府的沈默」,還是希望法院「命令政府把那份文件交給你」?哪一種做法才能真正解決你拿不到執照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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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處分的不同救濟路徑。當人民依法向機關提出申請,機關卻「怠於處分」(在法定期間內不作為)或「拒絕處分」時,申請人的最終目的並非單純撤銷某個決定,而是希望透過司法力量,迫使機關履行職責並「核發」該許可證。
課予義務訴訟的功能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針對這種應作為而不作為的情況,最適當的救濟方式便是課予義務訴訟。這類訴訟旨在保障人民的法律上請求權,讓司法機關在審理後,得以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你能夠辨識出「未為決定」與「課予義務」之間的連結,是非常優秀的法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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