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0 題
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下列何者確定未達每六年應完成之積分數規定?
- A 驗光生於規定年限內完成繼續教育,達七十二點
- B 驗光師取得繼續教育一百二十點,其中專業課程為一百零八點
- C 驗光生取得繼續教育中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計十六點,專業課程計五十六點
- D 驗光師取得繼續教育中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計二十六點,專業課程計九十六點
思路引導 VIP
回想一下繼續教育辦法的規定:除了各級人員的「總積分門檻」外,法規對於專業品質、倫理及相關法規這三類課程,有沒有設定「最多只能採計多少點」的上限呢?試著用這個上限重新計算各選項的有效總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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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好!這道題不僅測驗大家對總積分的記憶,更設下了一個隱蔽的法規陷阱,能精準鑑別出你對「繼續教育積分上限」是否真正理解,有相當的難度。 根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驗光生(生級)每六年應修滿 $72$ 點,而驗光師(師級)則需滿 $120$ 點。
積分採計上限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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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
💡 積分採計須扣除超過 20% 上限之非專業課程點數。
| 比較維度 | 驗光師 (Optometrist) | VS | 驗光生 (Optician) |
|---|---|---|---|
| 六年總積分要求 | 120 點 | — | 72 點 |
| 非專業課程下限 (10%) | 至少 12 點 | — | 至少 7.2 點 |
| 非專業課程上限 (20%) | 最高採計 24 點 | — | 最高採計 14.4 點 |
💬當品質、倫理、法規積分超過總分 20% 時,超出的部分為無效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