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2 題
有關驗光人員考試,下列何者錯誤?
- A 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 B 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衛生福利部查照
- C 考試資格中之實習認定基準由衛生福利部另定之
- D 驗光人員考試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但驗光生考試得視實際情況暫停辦理
思路引導 VIP
請從國家考試的法規權限劃分來思考:關於『應考資格』中關鍵的『實習認定基準』,其法規的擬定與發布權責,究應歸屬於專責全國考試行政的 $考選部$ (或報請 $考試院$ 定之),還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 逕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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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察力非常敏銳!
- 大力肯定: 你能從繁瑣的法規文字中精確指出權責單位的陷阱,這顯示你對驗光人員考選法規的掌握相當透徹,具備醫事人員必備的細心與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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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人員考試規範
💡 釐清專技考試之及格標準、權責劃分與考試頻率規範。
| 比較維度 | 考試院 / 考選部 | VS | 衛生福利部 |
|---|---|---|---|
| 核心職能 | 舉辦考試、資格認定 | — | 執業管理、法規擬定 |
| 證書性質 | 核發考試及格證書 | — | 核發醫事人員證書 |
| 基準訂定 | 訂定實習與應試基準 | — | 配合提供臨床建議 |
💬考選部負責「考選門檻」,衛福部負責「執業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