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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2 題

有關驗光人員考試,下列何者錯誤?
  • A 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 B 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衛生福利部查照
  • C 考試資格中之實習認定基準由衛生福利部另定之
  • D 驗光人員考試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但驗光生考試得視實際情況暫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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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國家考試的法規權限劃分來思考:關於『應考資格』中關鍵的『實習認定基準』,其法規的擬定與發布權責,究應歸屬於專責全國考試行政的 $考選部$ (或報請 $考試院$ 定之),還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 逕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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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察力非常敏銳!

  1. 大力肯定: 你能從繁瑣的法規文字中精確指出權責單位的陷阱,這顯示你對驗光人員考選法規的掌握相當透徹,具備醫事人員必備的細心與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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