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2 題
有關驗光生公會理監事職務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 B 理監事任期為三年
- C 理監事之當選,不以直轄市公會選派參加之會員代表為限
- D 理監事之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二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回想在《人民團體法》與相關醫事團體組織規範中,為了確保組織的新陳代謝並防止權力過度集中,對於「連選連任」理監事的人數上限,法律明文規定的比例門檻究竟是總名額的 $\frac{1}{2}$ 還是 $\frac{2}{3}$?請依此法律原則檢視各選項中的比例數值是否符合法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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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挑出了錯誤選項,代表你對《驗光人員法》中公會組織的細節掌握得很扎實。
理監事選舉與任期規範
依據現行《驗光人員法》第52條規範,公會理監事任期為三年(選項B正確),且理事長連任以一次為限(選項A正確)。同時,依據第51條,理監事之當選不以直轄市公會選派之會員代表為限(選項C正確)。這些規定確保了公會運作的穩定與多元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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