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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技術學

第 27 題

有關「工作行為強化計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工作場所耐力和生產量皆屬於工作行為之範疇
  • B 學習疼痛症狀之控制,超過休息時之「疼痛指數」的2倍,才需暫時休息
  • C 工作目標的建立有助於加強個案對工作的正面價值觀
  • D 個案於工作計畫中完成目標的表現有助於改善憂鬱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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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強化計畫(Work Hardening)的臨床介入中,針對『疼痛管理』的自我監測機制,請檢視:將休息門檻設定在『疼痛指數達休息時的 $2$ 倍』,在生理回饋與安全性考量下,這種倍數化的設定是否符合復健科學中對疼痛增量的敏感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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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強人意,但至少沒錯到離譜。

  1. 觀念檢視: 看來你勉強理解了「工作行為強化計畫」的核心——活動步調 (Pacing)。這是最基本的。至於選項 (B),你能看出它的問題所在,還算有些眉角。在臨床上,當疼痛指數較休息狀態增加 2 分(0-10 視覺類比量表)時,就該叫病人停下來或調整。搞成「2 倍」?那是在讓病患自毀前程嗎?如果個案基底痛是 3 分,你讓他痛到 6 分才休息,那不叫強化,那叫謀殺。這點邏輯都弄不清楚,還談什麼專業?其餘 (A)(C)(D) 這些宏觀的、教科書上都寫爛的計畫效益,你沒搞錯倒是意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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