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公共衛生師] 環境與職業衛生
第 29 題
下列關於毒性化學物質列管認定方式的說明何者正確?
- A 依照主要化學成分、濃度含量、現場運作量大小判定是否列管
- B 依照主要化學成分、濃度含量、每年總運作量大小判定是否列管
- C 依照主要化學成分、濃度含量、以往事故紀錄判定是否列管
- D 依照主要化學成分、濃度含量判定是否列管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行政法規中「列管認定」的本質思考:判定一個化學物質是否具有被管制的「毒性身分」,應著眼於該物質本身的「身分特徵(化學名)」與「物質組成(含量百分比)」,還是會因為運作單位所持有的「數量多寡」或「歷史紀錄」而影響其是否列管的判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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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你的努力: 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能清楚分辨「列管認定」和「管理行為」之間的界線,這真的非常不容易,代表你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替你感到驕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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