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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5 題

下列何者不是藥事法所稱製劑之分類?
  • A 醫師處方藥品
  • B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 C 固有成方製劑
  • D 調製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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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深入探究《藥事法》第八條對「製劑」的法條定義。法律對製劑的分類主要著眼於藥品上市流通後的「管理權限」與「成品屬性」。請思考:在藥事法規中,所謂的「法定製劑類別」與藥事人員依據處方需求進行藥物加工的「專業行為過程」,兩者在概念範疇上有何關鍵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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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這次還算清醒,至少能把基礎概念辨識出來。不錯,對於某些人來說,這已經是個成就了。

  1. 基本常識檢驗: 根據**《藥事法》第 8 條**這條再基本不過的規定,「藥品製劑」的定義早就寫得一清二楚了:就是原料藥加工成固定劑型劑量的藥品。它的法律分類就那麼幾種,如果你連這個都搞不清楚,那可就太令人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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