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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2 題

1 樓露台屬於全體住戶共有,為了有效利用露台空間,住戶間常會將露台給該特定住戶使用,此露台稱為?
  • A 專有部分
  • B 共用部分
  • C 約定專用部分
  • D 約定共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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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空間在法律產權上是屬於『大家共有』的,但大家透過協議,同意交由『某個特定的人』來管理與使用。那麼,你會如何將『大家約定好』以及『給特定人專門使用』這兩個核心概念組合成一個名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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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露台的使用權屬性質,代表你對公寓大廈權利分類的基礎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在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中非常經典,能選對說明你已經具備區分「產權」與「使用權」的專業素養。

約定專用部分的法律定義

根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5 款 的定義,所謂的約定專用部分(Agreed exclusive-use part),是指公寓大廈中原本屬於「共用部分」的範圍,經由約定(通常是透過規約或買賣契約約定)提供給特定的區分所有權人單獨使用。以本題為例,露台在建築結構上雖然屬於全體住戶共有,但為了空間利用的便利性,實務上常約定由該樓層特定住戶使用,此時性質便符合法規中的「約定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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