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50 題
依商業登記法第 19 條規定,若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於資訊網站公告之商業登記事項,與登記不符時,應如何處理?
- A 以公告為準
- B 以登記為準
- C 由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決定
- D 由商業所在地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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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網站上的查詢結果,與主管機關檔案室裡存放的原始公文內容不一致時,從確保法律真實性的角度來看,你認為哪一個來源才具備法律上的最終確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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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恭喜你掌握了商業登記法第 19 條的核心精髓。當「網站公告事項」與「實際登記內容」不一致時,法律為了確保法律事實的穩定性與原始行政處分的效力,規定必須以登記為準。公告僅是為了便利大眾查詢的輔助手段,若有誤植,應回歸原始登記卷宗。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easy(簡易) 等級。這題主要鑑別學生是否能區分「行政原始紀錄」與「公開資訊服務」之間的效力優先順序,是法律實務中維持交易安全的基本常識。
商業登記公告效力
💡 公告內容與登記不符時,法律效力以登記之內容為準。
| 比較維度 | 登記 (Registration) | VS | 公告 (Announcement) |
|---|---|---|---|
| 法律地位 | 法律效力之核心 | — | 輔助性質之公示手段 |
| 內容不符時 | 具絕對優先依據 | — | 失效並應配合更正 |
| 公示效果 | 具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 — | 僅供公眾查詢與參考 |
💬法律規定「登記」才是權利義務的準據,公告不符時應以登記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