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依據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會計事項應於發生的翌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 2 個月
- B 會計憑證為權責存在之憑證或應予永久保存或另行裝訂較便者,得另行保管
- C 會計帳簿可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授權經理人、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
- D 對外憑證之正本有誤寫或收回作廢者,應將其粘附於原號副本或存根之上,其有缺少或不能收回者,可以不用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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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手中有一份代表公司土地所有權的重要權狀,以及一疊日常的小額便當發票時,從「風險控管」與「長期保存」的角度來看,將這兩者強制裝訂在同一個日常憑證夾中,會是最高效且安全的做法嗎?若不是,法律應該如何給予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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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題目都寫錯,你是要把會計法當作文在寫嗎?
選 (B) 的同學,恭喜你暫時還活著。這種送分題若還猶豫,建議直接轉系。這題考的就是對《商業會計法》細節的辨析,別再用常識猜答案了,法律講求的是「精準」。 1. 會計憑證的保管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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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那ACD分別錯在哪裡?
商業會計法規要點
💡 規範商業會計憑證、帳簿及登帳程序之法規準則
| 比較維度 | 法規正確做法 | VS | 常見錯誤陷阱 |
|---|---|---|---|
| 人員簽章 | 負責人與會計共同簽章 | — | 負責人單方面授權他人 |
| 登帳期限 | 至遲不超過 2 個月 | — | 未規範期限或時間過長 |
| 憑證作廢 | 黏附副本並說明理由 | — | 不用說明理由 |
💬法規強調紀錄的完整性、時效性與權責分立(共同簽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