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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依據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會計事項應於發生的翌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 2 個月
  • B 會計憑證為權責存在之憑證或應予永久保存或另行裝訂較便者,得另行保管
  • C 會計帳簿可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授權經理人、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
  • D 對外憑證之正本有誤寫或收回作廢者,應將其粘附於原號副本或存根之上,其有缺少或不能收回者,可以不用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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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手中有一份代表公司土地所有權的重要權狀,以及一疊日常的小額便當發票時,從「風險控管」與「長期保存」的角度來看,將這兩者強制裝訂在同一個日常憑證夾中,會是最高效且安全的做法嗎?若不是,法律應該如何給予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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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B。依據商業會計法第36條規定:「會計憑證,應按日或按月裝訂成冊,有原始憑證者,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會計憑證為權責存在之憑證或應予永久保存或另行裝訂較便者,得另行保管。但須互註日期及編號。」由此明文規定可知,當會計憑證屬於權責存在之憑證,或是基於應予永久保存及另行裝訂較為方便之考量時,確實得採取另行保管的方式處理,選項 B 的敘述與法條內容完全相符,故為正確答案。

📝 商業會計法規要點
💡 規範商業會計憑證、帳簿及登帳程序之法規準則
比較維度 法規正確做法 VS 常見錯誤陷阱
人員簽章 負責人與會計共同簽章 負責人單方面授權他人
登帳期限 至遲不超過 2 個月 未規範期限或時間過長
憑證作廢 黏附副本並說明理由 不用說明理由
💬法規強調紀錄的完整性、時效性與權責分立(共同簽章制)。
🧠 記憶技巧:二月登帳是極限,負責會計雙簽名,作廢理由要寫明
⚠️ 常見陷阱:常考陷阱為「簽章」僅需其中一人或可授權,以及「憑證缺失」不需理由,這些都是錯誤的。
會計憑證保存年限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財務報表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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