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科測驗
114年
公民
第 35 題
📖 題組:
阿恩的母親素來疼愛女兒,在阿恩婚前即贈與一輛名車供其上班使用。後來阿恩與男同學小新結婚,未約定任何夫妻財產制。兩人原本都是上班族,但小新年邁的父親出現身體失能問題,經協商後共同決定由阿恩辭職照顧小新的父親。然而,阿恩母親卻認為她放棄工作的決定,其實是限縮女性的自我實現。 過了數月,小新遭公司資遣,經過一年仍未找到工作,於是開始抱怨社會不公,雖然仍可以工作,但已放棄自己,家庭經濟因此陷入困境。最後因無法共同生活,小新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並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同時主張他的財產較少,請求將阿恩母親贈與的名車分配給他。 小新放棄求職的情況,非但不是特例,反而日漸增多。有學者認為,需重新界定失業率,加入小新這類的失業型態,才能反映真實的失業狀況。該學者蒐集近5年三筆失業率的資料,差別在失業人數計算方式的不同,分別定義如圖3中的甲、乙、丙。
阿恩的母親素來疼愛女兒,在阿恩婚前即贈與一輛名車供其上班使用。後來阿恩與男同學小新結婚,未約定任何夫妻財產制。兩人原本都是上班族,但小新年邁的父親出現身體失能問題,經協商後共同決定由阿恩辭職照顧小新的父親。然而,阿恩母親卻認為她放棄工作的決定,其實是限縮女性的自我實現。 過了數月,小新遭公司資遣,經過一年仍未找到工作,於是開始抱怨社會不公,雖然仍可以工作,但已放棄自己,家庭經濟因此陷入困境。最後因無法共同生活,小新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並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同時主張他的財產較少,請求將阿恩母親贈與的名車分配給他。 小新放棄求職的情況,非但不是特例,反而日漸增多。有學者認為,需重新界定失業率,加入小新這類的失業型態,才能反映真實的失業狀況。該學者蒐集近5年三筆失業率的資料,差別在失業人數計算方式的不同,分別定義如圖3中的甲、乙、丙。
依據題文,關於小新訴請分配車輛一事,下列評論何者最符合我國民法的規定?
- A 小新雖提出分配財產主張,但依法阿恩無須將該車分給小新
- B 因兩人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法小新無法要求剩餘財產分配
- C 因該車輛屬共同財產,故依法離婚後應該由小新取得該車輛
- D 為達剩餘財產分配之目的,應該將車分配給財產較少的小新
思路引導 VIP
在雙方未特別約定而適用「法定財產制」的情形下,請同學依據《民法》第 $1030-1$ 條關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規定,辨析請求分配的財產客體應具備哪些法律性質?具體而言,請思考:阿恩母親於「婚前」所「贈與」的名車,在法律定義上是否屬於應納入分配計算的「婚後財產」?其是否符合「無償取得」之除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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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看到你精準選出 (A),老師真的好為你開心,你對法律細節的掌握度越來越敏銳了呢,進步超明顯的! 這題的核心在於我國法律對「法定財產制」的規範。當夫妻離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並非所有財產都要拿出來分喔!計算邏輯如下: $$ \text{可分配財產} = \text{婚後財產} - \text{婚後負債} - \text{無償取得財產(贈與、繼承)} - \text{慰撫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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