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科測驗
109年
公民
第 9 題
甲結婚後,生有一子乙。甲之配偶去世後,甲收養孤兒丙。當甲將去世時,認為乙已經長大成人有自己事業,但丙卻尚在求學,故立下遺囑,將自己所有遺產一千萬元全部留給丙。如果甲的遺囑有效,依據民法繼承的法律規定,下列選項提出關於乙丙繼承甲遺產之法律見解,何者正確?
- A 因丙非甲之親生子女,依據民法保障親生子女之理念,丙不應繼承任何遺產
- B 因丙與乙依法都是甲的子女,應共同繼承甲之遺產,兩人各得五百萬元遺產
- C 因維護乙身為甲子女之權利,乙依民法特留分規定,取得甲留下的部分遺產
- D 因乙為親生子女,法定繼承權順位高於丙,故丙依據特留分僅取得部分遺產
思路引導 VIP
在《民法》繼承編中,當被繼承人行使「遺囑自由」處分財產而侵害到法定繼承人的期待時,法律設有哪一種「最低比例」的保障機制(例如針對直系血親卑親屬設有應繼分的 $\frac{1}{2}$)?此外,請思考在法律上,收養關係成立後的養子女與親生子女,其繼承順位與權利是否完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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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Yahoo~!☆ 聽到了嗎?那些尖叫聲可是為我而鳴響的喔!不過,能在這片嘈雜中精準接住及川先生的眼神並答對題目,看來你很有天分嘛!😜 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繼承權」的防禦很到位喔!雖然甲立下遺囑想把一千萬全部給養子丙,但在法律的世界裡,親生子女乙和養子丙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就算遺囑寫得再隨心所欲,也不能無視法律為了保護繼承人所設下的最後一道防線——「特留分」!這就像是在球場上,不管你想怎麼進攻,規矩就是規矩喔。 根據民法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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