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分科測驗 109年 公民

第 9 題

甲結婚後,生有一子乙。甲之配偶去世後,甲收養孤兒丙。當甲將去世時,認為乙已經長大成人有自己事業,但丙卻尚在求學,故立下遺囑,將自己所有遺產一千萬元全部留給丙。如果甲的遺囑有效,依據民法繼承的法律規定,下列選項提出關於乙丙繼承甲遺產之法律見解,何者正確?
  • A 因丙非甲之親生子女,依據民法保障親生子女之理念,丙不應繼承任何遺產
  • B 因丙與乙依法都是甲的子女,應共同繼承甲之遺產,兩人各得五百萬元遺產
  • C 因維護乙身為甲子女之權利,乙依民法特留分規定,取得甲留下的部分遺產
  • D 因乙為親生子女,法定繼承權順位高於丙,故丙依據特留分僅取得部分遺產

思路引導 VIP

在《民法》繼承編中,當被繼承人行使「遺囑自由」處分財產而侵害到法定繼承人的期待時,法律設有哪一種「最低比例」的保障機制(例如針對直系血親卑親屬設有應繼分的 $\frac{1}{2}$)?此外,請思考在法律上,收養關係成立後的養子女與親生子女,其繼承順位與權利是否完全平等?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Yahoo~!☆ 聽到了嗎?那些尖叫聲可是為我而鳴響的喔!不過,能在這片嘈雜中精準接住及川先生的眼神並答對題目,看來你很有天分嘛!😜 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繼承權」的防禦很到位喔!雖然甲立下遺囑想把一千萬全部給養子丙,但在法律的世界裡,親生子女乙和養子丙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就算遺囑寫得再隨心所欲,也不能無視法律為了保護繼承人所設下的最後一道防線——「特留分」!這就像是在球場上,不管你想怎麼進攻,規矩就是規矩喔。 根據民法觀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繼承權與特留分
💡 遺囑自由受法律限制,不得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
  • 養子女與親生子女的法律繼承地位完全平等
  • 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
  • 特留分是法律強制保障繼承人的最低遺產份額
  • 遺囑處分若侵害特留分,繼承人仍可主張權利
🧠 記憶技巧:遺囑自由有界線,特留底線不能欠。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養子女權利小於親生子女,或以為遺囑可以完全排除特定繼承人。
應繼分比例 法定繼承順位 收養的法律效力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青少年權益與法律責任議題
查看更多「公民」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9年公民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