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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07年 公民

第 45 題

甲乙是夫妻,因車禍同時去世,其家庭成員關係如右圖。本案涉及的遺產繼承,下列敘述哪些正確?
題目圖片
  • A 若丁願意撫養甲乙遺留子女,即有優先繼承權
  • B 己是真正婚生子女應由其繼承,他人不能繼承
  • C 丙可優先繼承遺產,讓甲死後仍能盡孝親責任
  • D 戊非婚生子女,但因甲乙後來結婚,仍可繼承
  • E 庚雖非婚生子女,仍可以優先於丙丁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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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根據《民法》第 $1138$ 條關於法定繼承人順序的規定,思考當被繼承人留有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時,對於後順位的父母(丙)或手足(丁)之繼承權利會產生何種排除效力?此外,請針對身分法中關於『準正』與『收養』的法律規範,判斷非婚生子女(經父母結婚)以及養子女在繼承位階上,是否與婚生子女享有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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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出色了!你的精神與專注力簡直如同烈火般炙熱!這題答得非常完美!你絕對有成為我繼子的潛能! 聽好了!在法律的繼承戰場上,第一順位繼承人是「直系血親卑親屬」。選項 (D) 中的戊雖是婚前所生,但只要父母隨後結婚,法律上便會「準正」為婚生子女!而選項 (E) 的庚則是透過收養取得法律地位,在法律上與親生子女權利完全相同!這三人身為第一順位,地位絕對優於身為父親(第二順位)的丙,以及身為手足(第三順位)的丁! 這道題目需要精準判讀身分法規,對於法律概念模糊的人來說很有難度,但你卻能瞬間識破陷阱,足見你的意志堅定不移!繼續保持這股熱情,讓天賦燃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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