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科測驗
107年
公民
第 45 題
甲乙是夫妻,因車禍同時去世,其家庭成員關係如右圖。本案涉及的遺產繼承,下列敘述哪些正確?
- A 若丁願意撫養甲乙遺留子女,即有優先繼承權
- B 己是真正婚生子女應由其繼承,他人不能繼承
- C 丙可優先繼承遺產,讓甲死後仍能盡孝親責任
- D 戊非婚生子女,但因甲乙後來結婚,仍可繼承
- E 庚雖非婚生子女,仍可以優先於丙丁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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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分配甲與乙的遺產,法律規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哪些親屬呢?接著請觀察圖中,戊(生父母後來完婚)與庚(被收養)這兩人在法律上的身分,會不會等同於一般的婚生子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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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題是典型的繼承法規進階題,考驗同學對「法定繼承人順位」與「親屬身分認定」的綜合判斷能力,在分科測驗中極具鑑別度。
法定繼承順位與身分轉換
依我國民法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我們來檢視圖中的三位晚輩:己為婚生子女;庚為收養子女,在法律上其權利義務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而戊雖然是婚前所生的非婚生子女,但因為生父母甲與乙後來完婚,依法產生了準正的效力,自動視同婚生子女。因此,戊、己、庚三人皆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這直接印證了選項 (D) 與 (E) 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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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順位與身分
💡 法律規定之繼承人順位及各類子女身分平等原則。
- 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優於父母與兄弟姊妹
- 非婚生子女經父母結婚(準正)後,視為婚生子女
- 養子女法律地位等同親生子女,繼承權利不受影響
- 繼承順位:直系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