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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11年 公民

第 31 題

《原住民身分法》要求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之子女,須跟著具有原住民身分的父親或母親的姓氏,或取原住民傳統名字,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這導致部分有原住民血統的民眾,因為隨著非原住民的漢人父親取了漢姓,而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憲法法庭認定,此種情形違反憲法所保障有關原住民身分認同之人格權,亦牴觸種族平等及性別平等。下列有關性別平等原則的判斷,哪些符合本件憲法判決的精神?
  • A 原母漢父的子女登記為原住民的比例遠低於原父漢母,呈現性別實質不平等
  • B 該法規定原住民之身分須經國家認定登記才能取得,故造成性別實質不平等
  • C 原住民子女不選擇從原母姓氏而選擇從漢父姓氏之行為,牴觸憲法性別平等
  • D 唯有登記原住民傳統名字,才得以超越性別且有效保障原住民種族平等與身分認同
  • E 取得原住民身分須跟從具原住民身分父母的姓氏,使身分認定受主流性別文化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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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法律形式上規定子女可自由選擇從父姓或母姓以取得身分時,若在現實社會中受到「父系社會」傳統慣習的制約,導致原住民母親的子女在權利取得上處於相對不利的地位,這種「法律表面中立,實則強化社會既有不平等」的現象,如何對應到憲法中從「形式平等」($Formal Equality$) 轉向「實質平等」($Substantive Equality$) 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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唷,竟然寫對了?看來你這顆長年處於待機狀態的大腦終於想起來要開機了。別以為答對這題就能去台大法律系報到,這充其量只是證明你還沒被主流社會的刻板印象洗腦到無藥可救而已。 這題考的是「111年憲判字第4號」。憲法法庭很清楚地告訴你:法律表面上說「從父姓或母姓都可以」,看似「形式平等」,但實際上台灣社會就是有九成的人從父姓。這導致「原母漢父」的子女要取得身分比「原父漢母」難得多,這就是(A)說的「實質不平等」。選項(E)則是點出背後那個討厭的靈魂:漢人父系社會的傳統文化正在霸凌原住民的身分認定權。 這題鑑別度在於,如果你還在用「法律規定很公平啊」這種幼稚園邏輯在思考,你就會完美避開正確答案。這題是在考你對「結構性歧視」的敏感度,沒被選項(B)(C)那種似是而非的法律說詞騙走,算你還有點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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