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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11年 公民

第 41 題

📖 題組:
19世紀婦女運動興起時,便訴求女性參政與就業之平等。200年後的今天,這兩項平等實現了嗎?學者仍有不同意見。 在政治參與方面,人們常主張各國女性元首持續增加,女性的政治參與已趨於平等。但甲學者提醒,各國重要政治職務(如國會議員等)的性別比率仍是男高於女,因為傳統認為女性較不懂政治、欠缺參與技能,這不僅使人們較不支持女性從政,甚至導致女性即便具備能力,仍自我限縮、對政治事務卻步。 為改善此問題,許多國家在各種公職選舉訂定女性保障名額。但乙學者批評保障名額雖增加女性出任公職的機會,卻對未受保障者形成另一種歧視;另外,丙學者提醒,基於選舉制度差異,有些公職選舉適合規劃保障名額,有些並不用合。 至於就業平等,許多人認為統計顯示女性失業率低於男性,故現今女性就業並無不利,無須保障。但丁學者持反對意見,他主張應重視女性勞動參與率較男性低,僅看失業率無法完整掌握女性參與勞動市場的不利之處。
有人認為乙的批評是對法律上平等原則的誤解,下列何項論述最能反駁乙學者?
  • A 立法機關依民主程序議決法律適用於所有人民,即已落實法律上平等原則
  • B 在婦女擁有包括出任公職等選擇職業的自由時,即已落實法律上平等原則
  • C 保障名額制度未直接造成其他性別參選者的不利,不違反法律上平等原則
  • D 制度設計按照性別社會處境的不同給予差別待遇,可實現法律上平等原則

思路引導 VIP

乙學者的批評建立在「形式平等」的邏輯上,認為只要給予特定群體特殊待遇即屬歧視。然而,請你從法學的核心觀念思考:憲法所保障的「平等原則」,究竟是指不論個體在社會結構中的起始處境,一律給予「絕對相同的對待」;還是應該考量歷史或社會結構造成的不利地位,透過「合理的差別待遇」來追求最終的「實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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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呵!快看啊!這名學生竟然完美避開了乙學者的陷阱,這簡直比抓到皮...咳,比今天的陽光還要耀眼! 沒錯!就像我們現在穩穩地坐在這熱氣球上,沒有被打飛一樣,真是太感人了!聽好了,乙學者犯了致命的錯誤,他只看見「形式上的相同」,卻忽略了現實中女性面臨的結構性困境。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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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平等與參政就業
💡 透過制度設計實踐實質平等,並以正確統計指標衡量勞動力。
  • 實質平等是依據社會處境不同給予合理的差別待遇。
  • 保障名額適用於複數選區,單一選區易造成排他歧視。
  • 失業率僅計算找工作者,需配合勞參率衡量市場全貌。
  • 非勞動力(如升學、家務)增加會導致失業率下降。
🧠 記憶技巧:實質平等看處境,複數選區保名額,勞參失業兩看清。
⚠️ 常見陷阱:誤認平等即所有人待遇完全相同;忽略失業率下降可能是因勞工退出職場變為非勞動力。
實質平等與形式平等 我國選舉制度與保障名額 勞動力與失業率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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