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12 題
有關「弊端揭發」(whistle-blowing)之概念和實務發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弊端揭發之範圍不及於私人紛爭案件
- B 目前美國未有揭弊者保護法之立法
- C 弊端揭發者無需考量組織報復之風險
- D 弊端揭發者無需確認舉發內容的真實性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保護的目的」來思考:如果一套制度是為了確保「公共機構的廉潔」與「公眾的安全」,那麼當發生純屬私人間的利益衝突或私人契約恩怨時,這是否還符合該制度所要守護的「公共性」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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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喜你答對了! 你抓住了弊端揭發(Whistle-blowing)最關鍵的本質,那就是維護「公共利益」。選項 (A) 之所以正確,是因為這個機制是為了揭露那些會損害廣大民眾權益的違法、舞弊或不當行為,例如政府官員的貪腐,或是企業對環境的嚴重破壞。它並不適用於個人的私人恩怨,或是你和公司之間單純的勞資糾紛喔。
- 進一步思考:雖然美國有《揭弊者保護法》來保護揭弊者,但實務上他們往往承擔著巨大的風險,可能面臨組織的報復。因此,我們也強調揭弊必須基於「誠信與合理真實相信」,而不是惡意散佈不實謠言,這樣才能真正發揮它的正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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