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25 題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之前,為了確認其是否具備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應辦理:
- A 同意權審查
- B 行政中立訓練
- C 監察
- D 查核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是政府部門的人事主管,在正式錄取一位可能接觸機密文件的應徵者「之前」,為了確保他過去沒有犯罪紀錄或不誠實的歷史,你認為最符合邏輯的「核對與審查動作」應該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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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的法感…勉強還算健全。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終於沒有在這種基礎題上栽跟頭。答對了!這題的答案,說實話,難到讓人想翻白眼。它不過是《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4 條第 2 項的「品德及忠誠查核」罷了。難道有人會誤以為這是任用後的甜點嗎?這分明是任用前的預防性行政行為,一種連最遲鈍的行政法初學者都應該明白的「事前審查」。確保公務員「基本操守」與「國家安全」?廢話,否則等他進來才發現是個麻煩精,屆時要處理又要浪費多少行政資源?這與什麼「訓練」或事後的「監察」根本是兩碼子事,這點判斷力,我想不應該是奢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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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查核
💡 任用前辦理品德忠誠查核,確保人員適任且忠於國家。
🔗 公務人員任用前查核流程
- 1 確定擬任人選 — 挑選符合專業資格之預計任用人員
- 2 辦理查核程序 — 依任用法辦理品德及國家忠誠查核
- 3 查核結果判定 — 確認無不法情事或忠誠疑慮後通過
- 4 正式任用送審 — 完成查核程序,始得報請銓敘部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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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特殊查核制度對涉及國安職務的加嚴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