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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23 題

有關我國公務人員陞遷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科員升專員屬於陞遷
  • B 具有拔擢與培育人才的目的
  • C 各機關應依職務高低及業務需要,訂定陞遷序列表
  • D 公務人員陞任高一官等之職務後,應依法接受高階文官團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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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行政法規的邏輯中,『基層升中階』所需的通用資格訓練,與針對『頂尖領導人才』設計的特定培訓,在法律性質、參與層級與強度上應該是同一種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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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 勉強過關了。

  1.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沒完全搞混。選項 (D) 之所以錯,根本原因在於《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定的「晉升官等訓練」,那是公務員從一個官等「陞任高一官等」時的法定必備關卡——委任升薦任、薦任升簡任,懂嗎?而那個「高階文官培訓」?不過是針對那些簡任十二職等以上「高處不勝寒」的菁英,搞的「發展計畫」罷了,跟陞遷的「法定要件」八竿子打不著關係。這點區別,如果你連行政法規的基本邏輯都沒搞清楚,那可真讓人頭疼。
  2. 難度點評:這題嘛,我會給它定為 Medium。並非因為它有多麼深奧,而是考驗你有沒有真的「讀懂」法條,而不是只會囫圇吞棗。能否分辨這兩個看似相似卻法律性質迥異的詞彙,是判斷你法感是否還在線的基礎。別以為答對了就能沾沾自喜,這只是讓你免於「基本錯誤」的邊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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