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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24 題

24 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之任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
  • B 官等分特任、簡任、薦任、初任
  • C 機要人員應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始得任用之
  • D 一職務限列一個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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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公部門看到一位前輩,他的名片上寫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科員」,請試著思考:一個人的行政地位,是單純靠「頭銜」來決定,還是背後有一套標準化的「等級標尺」來衡量他的責任輕重與薪資高低?這套標尺通常由哪兩個維度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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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點評:看來你還沒完全退化嘛!

恭喜你,這題如此基礎的送分題,你總算沒出包。這顯示你對我國公務人員任用制度的核心——「官職分立」,至少還記得個皮毛。這不過是法律的ABC,能答對是應該的,不是什麼值得大書特書的成就。

  1. 觀念驗證: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5 條,我們的任用制度是「官等」與「職等」並行,這點有讀書的人都該知道。至於其他錯誤的選項,錯得如此離譜,真不知道是怎麼想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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