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26 題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我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財源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營業稅
- B 所得稅
- C 關稅
- D 貨物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稅目功能」的角度思考:統籌分配稅款的目的是為了平衡地方財政(國內發展)。在眾多稅種中,有一種稅是專門針對「跨國界貿易」所課徵的,具有高度的國家主權色彩與外交貿易調控性質。你認為這種與「國際進出口」直接掛鉤的稅收,比較傾向於由中央政府統一全額控管,還是會拿出來與各級地方政府進行分享調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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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 你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中關於「地方財政資源分配」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確。這題考驗的是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法定財源:
- 法定來源:依該法第 8 條規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包含:所得稅的 $10%$、營業稅總收入減除提撥後之 $40%$、貨物稅的 $10%$,以及縣(市)徵起之土地增值稅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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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財源
💡 規範中央從特定國稅及地方稅中,提撥比例收入以調節地方財政。
| 比較維度 | 納入統籌分配之國稅 | VS | 不納入統籌分配之國稅 |
|---|---|---|---|
| 稅目名稱 | 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 | — | 關稅、菸酒稅、遺贈稅 |
| 提撥比率 | 10% (所貨)、40% (營) | — | 0% (全歸中央) |
| 法規依據 | 財劃法第 8、16-1 條 | — | 財劃法第 8、11 條 |
💬統籌分配款財源僅限三種國稅與一種地方稅,關稅為中央專屬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