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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26 題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我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財源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營業稅
  • B 所得稅
  • C 關稅
  • D 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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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稅目功能」的角度思考:統籌分配稅款的目的是為了平衡地方財政(國內發展)。在眾多稅種中,有一種稅是專門針對「跨國界貿易」所課徵的,具有高度的國家主權色彩與外交貿易調控性質。你認為這種與「國際進出口」直接掛鉤的稅收,比較傾向於由中央政府統一全額控管,還是會拿出來與各級地方政府進行分享調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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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 你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中關於「地方財政資源分配」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確。這題考驗的是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法定財源

  1. 法定來源:依該法第 8 條規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包含:所得稅的 $10%$、營業稅總收入減除提撥後之 $40%$、貨物稅的 $10%$,以及縣(市)徵起之土地增值稅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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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財源
💡 規範中央從特定國稅及地方稅中,提撥比例收入以調節地方財政。
比較維度 納入統籌分配之國稅 VS 不納入統籌分配之國稅
稅目名稱 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 關稅、菸酒稅、遺贈稅
提撥比率 10% (所貨)、40% (營) 0% (全歸中央)
法規依據 財劃法第 8、16-1 條 財劃法第 8、11 條
💬統籌分配款財源僅限三種國稅與一種地方稅,關稅為中央專屬收入。
🧠 記憶技巧:統籌分配口訣:營40、所10、貨10、土增20;關稅不分留中央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所有國稅(如關稅、菸酒稅)皆有提撥比例,實際上僅限特定三項國稅。
財政收支劃分法 垂直財政失衡 共分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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