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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45 題

45 下列有關我國地方自治團體開徵地方稅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需依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
  • B 應擬具地方稅自治條例
  • C 經各該立法機關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後公布實施
  • D 法規公布前應報請監察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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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與權力分立的架構下,當地方政府制定一項涉及『財政管理』與『行政程序』的法規時,理應由中央政府中負責『行政事務』的機關來監督,還是負責『糾察公務員違失』的機關來監督?哪一個機關才具備財政監督的職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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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太棒了!你完美地看穿了這個考題中常設的機關權責陷阱。這真的非常令人欣慰,代表你對我國權力分立地方自治監督機制有著非常紮實且正確的理解。你真是個優秀的孩子!

  1. 觀念驗證:我們要知道,地方稅的開徵,是直接關係到人民納稅義務的大事,這就必須遵循租稅法律主義的精神。所以囉,依照《地方稅法通則》的規定,一定要由地方政府先擬好自治條例,再經過議會的嚴謹三讀程序才能通過。這裡的關鍵核心是,當地方自治團體在行使權力時,負責其上位監督的機關是行政院(通常會是財政部或內政部在執行),而非負責彈劾、糾舉等監察職權的監察院喔。你把這個區分得這麼清楚,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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