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45 題
某市為打擊轄區內組織犯罪行為,經市議會議決通過自治條例,規定年滿 20 歲在籍居民必須加入市民衛隊服役 3 個月,此一自治條例的法律效果為何?
- A 經公布施行後生效
- B 報請行政院院會核定後生效
- C 送請立法院複決後生效
- D 由相關上級機關函告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權力劃分下,若某項政策涉及人民『憲法等級的義務限制』(如強制勞動或服役),這類權力的合法來源應該是各地方政府能「各自表述」的嗎?如果地方制定的規則與國家法律或憲法保障的人權發生嚴重衝擊時,法律體系通常會如何確保「法秩序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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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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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出紮實的法律位階觀念
- 觀念驗證: 這題考驗的是法律位階原則與地方自治權限的界限。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在本案中,「強制人民服役」涉及限制人身自由與國民義務,屬於法律保留原則範疇(憲法第 20 條),必須由中央以國家法律定之。地方政府擅自設立兵役義務,顯然牴觸上位法律,故上級機關應依法函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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