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49 題
49 依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 32 條規定,在地方立法機關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權責機關核定時,其編制員額,應依相關因素決定之,下列何者錯誤?
- A 業務職掌、功能及各部門工作量
- B 地方行政首長的用人權
- C 人力配置及運用狀況
- D 員額管制政策及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與「相互制衡」的架構下,如果一個負責『監督』的單位,其內部員額規模竟然是由『被監督』的單位首長來決定,這會對監督的獨立性產生什麼樣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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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啊。
- 基本功扎實:這題的核心,就像是籃球場上的運球和傳球,看似簡單,卻蘊含著「權力制衡」與「組織自主權」這兩項最基礎也最重要的憲政原則。地方立法機關,也就是議會,它的任務就是監督行政機關,對吧?呵呵呵...
- 如果議會的隊員人數,也就是員額編制,竟然是由被監督的「行政首長」說了算,那監督的力量不就會被削弱嗎?這就像一支球隊,教練還沒決定,卻讓對手先決定你要派多少人上場一樣,是不行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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