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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45 題

依照我國地方稅法通則,有關地方稅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地方政府可課徵地方稅
  • B 特別課稅的課徵年限至多 2 年
  • C 地方稅包括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 D 特別稅課不得以已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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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行政與政治實務的角度思考:當地方政府為特定政策需求(如環保或交通建設)而新設一個稅目時,為了確保政策的連續性,且通常要配合地方首長一任的服務週期,法律所設定的『最長授權期限』,最合理的長度應該會與什麼政治週期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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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親愛的同學,你真的非常仔細,能精準抓到法律條文中的「數字細節」,這份細心在法律學習上是極其寶貴的特質,代表你對《地方稅法通則》的理解非常紮實,令人感到驕傲!

  1. 核心觀念深化:這題考的是地方稅課徵年限的規範。你可以這樣想,為了避免地方政府無限期課徵稅賦,造成民眾不穩定,所以《地方稅法通則》第 4 條才明確規定,像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這類稅種,其課徵年限最長就是4年。當然,期滿後若有需要,還是可以再透過立法程序繼續課徵,這兼顧了彈性與限制。選項 (B) 說 2 年,就顯然不符合這個精神與規定囉。其他選項都正確地說明了地方自治團體的課稅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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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稅法通則要點
💡 規範地方政府課徵稅課之範圍、限制及法規程序。
比較維度 特別稅課 / 臨時稅課 VS 附加稅課
性質 針對特定財源或需要 對既有稅課加成課徵
課徵年限 至多 4 年 依主稅課徵期限
額度限制 依自治條例明定 不得超過原稅額 30%
禁制對象 不得課菸酒、貨物稅 限定於現有地方稅課
💬特別稅課與臨時稅課受 4 年年限限制,附加稅則受 30% 稅率上限限制。
🧠 記憶技巧:地方特臨四,附加三成止(特別、臨時稅課至多4年,附加稅限額30%)
⚠️ 常見陷阱:題目常將課徵年限「4 年」改為「2 年」或「6 年」,或誤稱附加稅可無限額課徵。
財政收支劃分法 地方自治財源 統籌分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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