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45 題
依照我國地方稅法通則,有關地方稅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地方政府可課徵地方稅
- B 特別課稅的課徵年限至多 2 年
- C 地方稅包括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 D 特別稅課不得以已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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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行政與政治實務的角度思考:當地方政府為特定政策需求(如環保或交通建設)而新設一個稅目時,為了確保政策的連續性,且通常要配合地方首長一任的服務週期,法律所設定的『最長授權期限』,最合理的長度應該會與什麼政治週期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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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B。依據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規定:「特別稅課及附加稅課之課徵年限至多四年,臨時稅課至多二年,年限屆滿仍需繼續課徵者,應依本通則之規定重行辦理。」可知特別稅課之課徵年限應為至多四年,選項 B 稱至多 2 年與法條規定不符,故為錯誤敘述。此外,依同法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依前條規定,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證明了地方政府確實可課徵地方稅,且稅目包括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故選項 A 與 C 敘述正確。同時,該條文亦明定:「特別稅課不得以已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臨時稅課應指明課徵該稅課之目的,並應對所開徵之臨時稅課指定用途,並開立專款帳戶。」因此選項 D 的敘述亦完全符合法規。綜合上述,僅選項 B 為錯誤敘述,為本題正解。
地方稅法通則要點
💡 規範地方政府課徵稅課之範圍、限制及法規程序。
| 比較維度 | 特別稅課 / 臨時稅課 | VS | 附加稅課 |
|---|---|---|---|
| 性質 | 針對特定財源或需要 | — | 對既有稅課加成課徵 |
| 課徵年限 | 至多 4 年 | — | 依主稅課徵期限 |
| 額度限制 | 依自治條例明定 | — | 不得超過原稅額 30% |
| 禁制對象 | 不得課菸酒、貨物稅 | — | 限定於現有地方稅課 |
💬特別稅課與臨時稅課受 4 年年限限制,附加稅則受 30% 稅率上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