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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45 題

依照我國地方稅法通則,有關地方稅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地方政府可課徵地方稅
  • B 特別課稅的課徵年限至多 2 年
  • C 地方稅包括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 D 特別稅課不得以已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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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行政與政治實務的角度思考:當地方政府為特定政策需求(如環保或交通建設)而新設一個稅目時,為了確保政策的連續性,且通常要配合地方首長一任的服務週期,法律所設定的『最長授權期限』,最合理的長度應該會與什麼政治週期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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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B。依據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規定:「特別稅課及附加稅課之課徵年限至多四年,臨時稅課至多二年,年限屆滿仍需繼續課徵者,應依本通則之規定重行辦理。」可知特別稅課之課徵年限應為至多四年,選項 B 稱至多 2 年與法條規定不符,故為錯誤敘述。此外,依同法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依前條規定,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證明了地方政府確實可課徵地方稅,且稅目包括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故選項 A 與 C 敘述正確。同時,該條文亦明定:「特別稅課不得以已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臨時稅課應指明課徵該稅課之目的,並應對所開徵之臨時稅課指定用途,並開立專款帳戶。」因此選項 D 的敘述亦完全符合法規。綜合上述,僅選項 B 為錯誤敘述,為本題正解。

📝 地方稅法通則要點
💡 規範地方政府課徵稅課之範圍、限制及法規程序。
比較維度 特別稅課 / 臨時稅課 VS 附加稅課
性質 針對特定財源或需要 對既有稅課加成課徵
課徵年限 至多 4 年 依主稅課徵期限
額度限制 依自治條例明定 不得超過原稅額 30%
禁制對象 不得課菸酒、貨物稅 限定於現有地方稅課
💬特別稅課與臨時稅課受 4 年年限限制,附加稅則受 30% 稅率上限限制。
🧠 記憶技巧:地方特臨四,附加三成止(特別、臨時稅課至多4年,附加稅限額30%)
⚠️ 常見陷阱:題目常將課徵年限「4 年」改為「2 年」或「6 年」,或誤稱附加稅可無限額課徵。
財政收支劃分法 地方自治財源 統籌分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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