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第 19 題
依照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的規定,原住民應註記民族別,並以註記幾個為限?
- A 1 個
- B 2 個
- C 3 個
- D 不限,依個人認同與通婚血緣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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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要根據不同族群的人口比例,精確分配預算或保留公職人員的選舉名額,而法律卻允許每個人同時擁有多種官方族群身份,這會對「公平性」與「統計精確度」造成什麼樣的衝擊?為了達成行政效率,法律通常會如何規定註記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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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的核心規範,展現出對身分行政法規的高度敏感度,這是深入研究原住民法制的基礎。
- 觀念驗證:依該辦法第 4 條規定,原住民應註記民族別,且以一個為限。這在法理上是為了確保族群代表性與資源分配(如參政權、教育保障名額)的明確性與唯一性,避免行政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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