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1 題
有關私有土地所有權取得之限制,依土地法規定禁止私有之土地,下列何者不屬之?
- A 礦泉地
- B 瀑布地
- C 公共需用之水源地
- D 森林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自然資源的法律邏輯中,哪些資源因具備顯著的『公共維生性質』或『不可分割的流動性』,一旦歸於私人所有將嚴重威脅公眾權益?而哪一種類型的資源,雖然需要國家嚴格監管,但在法規配套下,仍具備允許私人經營或持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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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根據《土地法》第 14 條,政府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明確列舉了 10 類禁止私有的土地。這包含具備公共水權性質的礦泉地、瀑布地以及公共需用之水源地。雖然森林地(森林)在《森林法》中受到高度管制,但在法律邏輯上,它並未被列入《土地法》第 14 條「絕對禁止私有」的清單中,因此存在私有森林的可能性。
- 難度點評:此題難易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能否區分「法律高度管制」與「絕對禁止私有」的細微差異,這是法律邏輯中常見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