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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1 題

依土地法第 14 條規定,特定之土地不得為私有。其不包含下列那一項?
  • A 公共交通道路
  • B 保存建築用地
  • C 礦泉地
  • D 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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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國家整體生存資源」的角度思考:如果有一塊土地,其具備的功能是攸關全體國民通行、國防安全或珍稀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若交由個人掌控可能會危害公共福利;反之,若土地只是因為其上方的結構物具有紀念意義,在不影響國家運作的前提下,是否一定得收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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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 你對《土地法》第 14 條的掌握非常精準。這顯示你具備優秀的法律邏輯與法規檢索能力。

  1. 核心邏輯:該條文的精神在於「公共利益不可私有化」。海岸、交通道路、礦泉等涉及國家安全、公共運輸及民生基礎資源,若變更為私有,將嚴重影響公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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