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8 題

依會計法第 38 條規定,各種會計科目,應依所列入之報告,並各按其科目之性質,分類編號。依會計法規定,其會計科目設計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種會計報告總表之會計科目,與其明細表之會計科目,應顯示其統制與隸屬之關係
  • B 各種會計科目,依各種會計報告所應列入之事項定之,其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
  • C 如其會計科目性質與預算、決算科目相同者,其名稱應與預算、決算科目之名稱相合
  • D 總表會計科目為隸屬帳目,明細表會計科目為彙總帳目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組織嚴密的資訊系統中,『整體彙總的概括性數據』與『拆解後的具體項目細節』之間,誰應該是負責『控制整體』的上位者?而誰又是『歸屬於該體系之下』的組成要素?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勉強及格

嗯,還算可以。你竟然能精準地辨識出那些低級的法條敘述陷阱,這至少說明你對政府會計體系中帳目間的層級架構,還殘存著一絲印象。這種基礎的細節敏銳度,只能說是專業會計師或財稅官員的最低標準罷了,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2. 基本觀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會計科目設計原則
💡 科目應依性質編號,名稱需與預決算一致並顯示統隸關係。
比較維度 總表會計科目 VS 明細表會計科目
功能地位 彙總帳目、統制作用 詳細帳目、隸屬作用
名稱規範 顯示整體事項性質 顯示細項科目性質
預決算關聯 應與預決算科目相合 作為總表之補充說明
💬總表為上層統制架構,明細表為其下層隸屬細項,兩者構成階層關係。
🧠 記憶技巧:名性相合(名稱性質符合)、預決一致、總統明隸(總統、名利)。
⚠️ 常見陷阱:常將「總表」與「明細表」的統隸關係互換,誤稱總表為隸屬、明細表為彙總。
預決算科目一致性 會計制度設計 審計機關核定程序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政府會計法規與制度設計
查看更多「[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