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2 題
各基金在年度內有變更者,其決算辦理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 A 基金改變或其管轄移轉者,由改變或移轉後之基金主管機關一併編造
- B 數基金合併為一基金者,在未合併以前各該基金之決算,由合併前各基金主管機關分別編造
- C 基金先合併而後分立者,其未分立期間之決算,由原基金主管機關編造
- D 基金名稱更改者,由更改後之基金主管機關編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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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某個組織在年中已經消失或併入他處,到了年底要提交一份涵蓋全年度的財務報告時,是由『已經不存在的舊單位』各自回頭編報比較合理,還是由『目前承接所有業務與帳冊的新單位』統一彙整更能確保報告的完整性與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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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辦理方式錯誤的選項,正確答案為B。 依據決算法第9條規定:「各機關或基金在年度內有變更者,其決算依左列規定辦理:一、機關改組、基金改變或其管轄移轉者,由改組後之機關、改變或移轉後之基金主管機關一併編造。二、機關或基金名稱更改者,由更改後之機關或基金主管機關編造。三、數機關或數基金合併為一機關或一基金者,在未合併以前各該機關或基金之決算,由合併後之機關或基金主管機關代為分別編造。四、機關之改組、變更致預算分立或基金先合併而後分立者,其未分立期間之決算,由原機關或原基金主管機關編造。」 根據前述條文第三款的明確規範,當數個基金合併為一個基金時,在未合併以前各該基金的決算,依法應由「合併後」的基金主管機關代為分別編造,因此選項B稱由「合併前」各基金主管機關分別編造屬於錯誤敘述,為本題應選的答案。至於選項A、C、D的內容,則分別與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二款的規定完全相符,皆為正確的決算辦理方式。
基金變更之決算辦理
💡 基金變動後的決算,原則上由「現任或變更後」機關負責編造。
| 比較維度 | 基金合併 (16條) | VS | 基金分立 (17條) |
|---|---|---|---|
| 情境描述 | 數個基金合為一個 | — | 基金合併後又再分立 |
| 編造責任 | 合併後之主管機關 | — | 原基金主管機關 |
| 編造範圍 | 包含合併前各基金決算 | — | 未分立期間之決算 |
💬合併由後者一併編,分立由原機關就未分立期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