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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2 題

各基金在年度內有變更者,其決算辦理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 A 基金改變或其管轄移轉者,由改變或移轉後之基金主管機關一併編造
  • B 數基金合併為一基金者,在未合併以前各該基金之決算,由合併前各基金主管機關分別編造
  • C 基金先合併而後分立者,其未分立期間之決算,由原基金主管機關編造
  • D 基金名稱更改者,由更改後之基金主管機關編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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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某個組織在年中已經消失或併入他處,到了年底要提交一份涵蓋全年度的財務報告時,是由『已經不存在的舊單位』各自回頭編報比較合理,還是由『目前承接所有業務與帳冊的新單位』統一彙整更能確保報告的完整性與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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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辦理方式錯誤的選項,正確答案為B。 依據決算法第9條規定:「各機關或基金在年度內有變更者,其決算依左列規定辦理:一、機關改組、基金改變或其管轄移轉者,由改組後之機關、改變或移轉後之基金主管機關一併編造。二、機關或基金名稱更改者,由更改後之機關或基金主管機關編造。三、數機關或數基金合併為一機關或一基金者,在未合併以前各該機關或基金之決算,由合併後之機關或基金主管機關代為分別編造。四、機關之改組、變更致預算分立或基金先合併而後分立者,其未分立期間之決算,由原機關或原基金主管機關編造。」 根據前述條文第三款的明確規範,當數個基金合併為一個基金時,在未合併以前各該基金的決算,依法應由「合併後」的基金主管機關代為分別編造,因此選項B稱由「合併前」各基金主管機關分別編造屬於錯誤敘述,為本題應選的答案。至於選項A、C、D的內容,則分別與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二款的規定完全相符,皆為正確的決算辦理方式。

📝 基金變更之決算辦理
💡 基金變動後的決算,原則上由「現任或變更後」機關負責編造。
比較維度 基金合併 (16條) VS 基金分立 (17條)
情境描述 數個基金合為一個 基金合併後又再分立
編造責任 合併後之主管機關 原基金主管機關
編造範圍 包含合併前各基金決算 未分立期間之決算
💬合併由後者一併編,分立由原機關就未分立期編。
🧠 記憶技巧:掌握「後者負責」原則:除了分立看原機關,其餘皆找後繼者。
⚠️ 常見陷阱:易誤選「合併前各基金各自編造」,實則應由「合併後」機關統一處理。
決算法 特種基金 會計年度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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