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2 題
各基金在年度內有變更者,其決算辦理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 A 基金改變或其管轄移轉者,由改變或移轉後之基金主管機關一併編造
- B 數基金合併為一基金者,在未合併以前各該基金之決算,由合併前各基金主管機關分別編造
- C 基金先合併而後分立者,其未分立期間之決算,由原基金主管機關編造
- D 基金名稱更改者,由更改後之基金主管機關編造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個組織在年中已經消失或併入他處,到了年底要提交一份涵蓋全年度的財務報告時,是由『已經不存在的舊單位』各自回頭編報比較合理,還是由『目前承接所有業務與帳冊的新單位』統一彙整更能確保報告的完整性與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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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決算連續性!
同學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政府會計中「決算主體」在組織變動時的延續性判斷,你能從中辨識出錯誤,顯示你對《決算法》第 19 條的規範非常熟悉。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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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變更決算原則
💡 基金異動時,決算責任多由變更後機關概括承受。
| 比較維度 | 後者機關編造 (多數) | VS | 原機關編造 (例外) |
|---|---|---|---|
| 適用情境 | 管轄移轉、合併、更名 | — | 先合併而後分立 |
| 編造邏輯 | 權利義務概括承受 | — | 回歸合併前原始狀態 |
| 易錯關鍵 | 誤認須由原機關分別編 | — | 誤認由分立後機關編 |
💬除「先合後分」由原機關負責外,其餘變更均由變更後(新)機關承接決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