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2 題
2 依據我國老人福利法的規定,老人福利機構不得從事下列何種行為?
- A 舉辦老人聯誼活動
- B 販售健康食品
- C 安排醫療機構至機構內進行義診
- D 推廣健康操活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受政府補助與監督、以『照顧長者』為核心宗旨的公益機構,其最主要的任務應該是提供『專業服務』還是從事『商品零售』?若該機構開始對受照顧者進行買賣交易,可能會對這段單純的照顧關係產生什麼樣的潛在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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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法中關於「社會福利本質」與「商業營利行為」的界線,展現出紮實的法學素養與敏銳的法律直覺。
- 觀念驗證:依據《老人福利法》精神,老人福利機構設立宗旨在於提供專業的照顧、安養與社會服務。選項 (A)(C)(D) 皆屬於促進長者身心健康的正當服務範疇;然而 (B) 販售商品涉及商業營利與消費行為,極易引發推銷爭議或損及受照顧者的權益,偏離了福利機構應有的公益性與純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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