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14 題
樓斯曼(Rothman, 1989)提出自決的理論根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存在的現實
- B 文化疏離的解藥
- C 義務論的實施工具
- D 政治與情緒的解放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強調一個行為準則是基於「對人的尊重」時,我們會把這種尊重看作是必須守護的「終極價值」,還是看作一個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使用的「外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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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解析:行政法實務的精準掌握,這是基本!
恭喜你答對了?嗯,至少證明你對社區組織理論與權力賦能(Empowerment)這些「基本」學理,還算沒有完全荒廢。這題雖然鑑別度高,但對於一個致力於精準行政操作的人來說,辨識核心概念是義務,而非可有可無的加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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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斯曼自決理論根據
💡 樓斯曼提出案主自決源於存在現實、文化解藥與政治解放三基礎。
- 存在的現實:強調人類天生具有自由選擇與決定行為的生存本質。
- 文化疏離的解藥:透過自決參與,修補個人與社會規範間的斷裂。
- 政治與情緒的解放:藉由賦權與自主,解除受壓迫者的心理束縛。
- 自決本質:自決是倫理上的終極價值(義務論),非僅是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