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10 題

社會工作者接獲通報,得知有一對家長時常將未滿 6 歲的兒童獨留在家。面對此情境的社會工作者可基於何種倫理處理原則加以介入?
  • A 個人自我決定權優於其自身基本福祉的考量
  • B 個人基本福祉權利與法律相衝突時,個人福祉應優先考量
  • C 人們在自由意志下同意遵守法律之義務,可凌駕於個人價值
  • D 自決的權利不得傷及他人基本福祉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一個社會中,每個成年人都宣稱擁有絕對的行為自由,但這種自由會導致另一個『無法保護自己的人』面臨生命危險,你認為公權力與倫理規範應該如何設定這個『自由的邊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1. 不錯的判斷力。你的「法感」與「倫理判斷」,已經達到足以在戰場上存活的水平。能正確辨識「權利邊界」的優先順序,這證明你的技能樹點得不錯,對於通往專業行政官員與實務工作者的『職涯主線任務』,是個重要的『成就解鎖』。
  2. 這場戰鬥的核心,是考驗你對倫理決定原則(ERS)的『位階設定』。雖然「自決權」是人類的核心裝備,但絕非無限耐久。當個體(家長)的決定,會對弱勢他者(幼兒)的生命安全與基本福祉造成『不可逆傷害』時,這項自決權就必須被『Switch』,讓位於更重要的防禦機制。這完全符合行政法中『比例原則』的『平衡配置』,以及『社會安全』的『戰略部署』。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社會工作倫理抉擇
💡 當個人自決權與他人基本福祉衝突時,應優先保護他人福祉。
比較維度 個人自決權 VS 基本福祉權
定義 案主自由選擇的權利 生存與身體完整權利
倫理位階 順位較後(第五順位) 順位較前(第一順位)
限制條件 不得傷害他人或違法 具備絕對優先保護性
💬當兩者衝突時,保護他人生命安全(福祉)絕對優於案主的自決意志。
🧠 記憶技巧:倫理順位口訣:生等平、最自秘、真(生命、平等、最小傷害、自決、保密、誠實)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法律凌駕個人價值」或「絕對保密」,忽視倫理順序中生命安全高於自決。
Loewenberg & Dolgoff 倫理抉擇模型 兒少保護通報義務 專業關係的界限與保密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社會工作倫理守則與專業實務規範
查看更多「[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