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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19 題

案主自決(self-determination)是社會個案工作的重要價值觀,下列何種狀況符合案主自決的概念?
  • A 雖然獨居於會漏雨的瓦房中,但因其堅持不願離開曾跟老伴一起居住的地方,社會工作者並未將案主安置到老人之家
  • B 覺察未成年案主遭受家暴,但因案主堅持不想造成家庭紛爭,社會工作者並未通報
  • C 與學生會談時發現該生遭受同學性侵害,因為案主害怕曝光,所以學校社會工作者並未通報
  • D 因為案主表示沒有辦法向公司請假,所以容許案主不來接受性侵害加害者的強制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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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人的『個人意願』與『法律規定的強制責任(如保護他人或履行裁定)』發生衝突時,專業人員應該優先守護哪一方?在什麼樣的限制下,『不干預』反而會構成專業上的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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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大力肯定:同學,你的判斷非常精準!能從法律義務與專業倫理的交界處,正確辨識出案主自決的範疇,顯示你對行政法理與社工實務的權利界線有透徹的理解。
  2. 觀念驗證案主自決的核心在於尊重其自由意志。但此原則並非絕對,必須受法律約束。選項 (B)(C) 涉及法律規定的強制通報義務(保護弱勢、公共秩序),(D) 涉及法律強制處遇的執行力。唯有 (A) 屬於個人對生活居住方式的處分權,且不涉及違法或立即危害他人,故應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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