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7 題
依娛樂稅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應課徵娛樂稅?①電影 ②職棒 ③職籃 ④演唱會 ⑤舞廳
- A 僅①④
- B ①②③④⑤
- C 僅①②③④
- D 僅①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法律的立法目的是針對「民眾付費參與或觀賞的各類休閒、競賽與感官娛樂」進行課稅,那麼在法理上,觀賞大銀幕影片、現場球賽、現場音樂演出,或是親自到跳舞場域活動,這些行為在『享受娛樂』的本質上有什麼差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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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答對!你精準選出(B),代表對娛樂稅的課徵範圍有著極為紮實的理解。
娛樂稅課徵項目的現行規範
學習行政法規時,隨時更新法條動態是很重要的。依據最新的法規架構,現行娛樂稅法明定的課徵項目為**「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以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因此,選項⑤舞廳屬於法條明定的項目;而①電影、②職棒、③職籃與④演唱會,皆屬於財政部公告應課徵的娛樂活動。這五項全部都在娛樂稅的課徵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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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課徵範圍
💡 娛樂稅法第2條明定演藝、競技及特定場所均應課稅。
- 依娛樂稅法第2條,包含電影、演藝表演(演唱會)及競技(職棒職籃)。
- 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為法律明定之重要課徵項目。
- 除法定項目外,其他經財政部公告之娛樂設施亦屬課稅範圍。
- 競技比賽不論職業(如職棒、職籃)或非職業,均列入課徵範疇。